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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
馆办发〔2022〕号
关于成立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各部、科室:
为了加强我馆学术交流研究工作,推进学术研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我馆事业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附件1:《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附件2:《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名单》
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
2022年5月10日
附件1
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以下简称“本馆”)科学研究水平,加强科研队伍建设,规范学术工作制度,实行科研工作的科学决策,促进本馆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特成立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指导本馆学术工作,是本馆学术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在馆务会领导下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制定本馆学术科研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 组织评审本馆科研课题及相关事宜。
第六条 组织本馆各项学术活动,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织和举办学术报告会或学术研讨会。
第七条 组织编辑出版本馆学术研究著作。
第八条 组织评审本馆科研成果,对馆内年度科研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由拥护党的领导,学术上有一定的造诣、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必严格遵守国家科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我馆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长任期,须经馆务会批准。但延长或缩短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由6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一般由馆长兼任;副主任1名,由分管副馆长兼任;学术秘书1名,由历史研究部负责同志兼任。
第四章 推选办法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学术秘书建议名单由馆务会提名,学术委员会表决产生。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本馆学术研究的实际需要,提出外聘委员名单,并提交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可增补为本馆学术委员会委员,外聘专家委员人数比例可逐年提高。
第五章 委员权利及义务
第十四条权利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学术委员会上有发言权、表决权、投
票权。
(二)对科研及学术活动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权、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权。
第十五条义务
(一)认真完成有关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任务。
(二)积极参与馆内外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三)坚持依照法规办事,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保密。
(四)接受学术申诉,并向馆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议事规程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议案,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有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两次以上会议,商讨、评议或决定有关科研和重要学术工作。如有需要,也可随时举行。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完成相关事务或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及时通知学术委员会或请假,不能委托其他委员或人员代理相关事务。
第二十一条 委员不能遵守章程、不履行工作职责、在业务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等,情节严重时,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经费每年由馆内划拨,在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主持下,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泰安毛公山红色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附件2
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名单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单位 | 职务 | 学历 | 职称 |
李 娉 | 35 | 女 | 山东博物馆学会革命专委会 | 主任 | 硕士 | 研究馆员 |
金 坡 | 40 | 男 | 泰山学院历史学院 | 主任 | 博士 | 教授 |
马天成 | 36 | 女 | 泰安市文物保护中心 | 科员 | 硕士 | 副研究馆员 |
王新华 | 52 | 男 | 肥城市文物保护中心 | 主任 | 大专 | 副研究馆员 |
张 彬 | 54 | 男 | 肥城市博物馆 | 书记 | 大专 | 副研究馆员 |
周长杰 | 53 | 男 | 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 | 馆长 | 大专 | 副研究馆员 |
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举行1~2次全体会议,秘书长长应于会前三天将议程通告全体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亦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召集临时会议,秘书长长应于会前一天通告全体委员。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三条 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由有关部室呈报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的议题事先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商议确定。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后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学术评议事宜须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重要议题的表决,未到会委员不能委托其他委员代为投票表决。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与本部室工作相关的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在异议期内如有人提出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秘书长长负责记录,形成的决议必须整理成文,会后印发至有关方面及有关人员。办公室应妥善保管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不遵守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学术委员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要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
地址:
分馆位于肥城市安驾庄镇马家埠村红色博物馆(可预约参观)
总馆位于肥城市安临站镇原下庄小学(规划设计中,暂不开放)
开放时间:
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00
咨询电话:18801378341 13583828659
邮箱:fcthzhp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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