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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基因就是要传承。11月27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这是一部规范红色遗存和革命精神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红色文化资源丰富厚重,时间跨度长且有连续性。通过立法进一步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说。
创设名录管理制度和保护责任人制度
《条例》对红色文化的概念作了界定:本条例所称红色文化,是指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领导团结中国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为突出保护、增强保护实效,《条例》结合我省红色文化工作的实际需要,创设名录管理制度和保护责任人制度,适用于包含相关文物、烈士纪念设施在内的所有红色文化遗存。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红色文化遗存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推动信息共享。建立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制度。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同级退役军人工作、党史史志等部门从认定的红色文化遗存中提出建议名单,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上人民政府备案。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退役军人工作、党史史志等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对已经确定为文物、烈士纪念设施的红色文化遗存,直接纳入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建议名单,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条例》明确,列入保护名录的红色文化遗存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红色文化遗存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明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保护责任人。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巡查、保养、维护、重大险情或者隐患报告、配合等职责。
国有红色文化遗存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为了加强对红色文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红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识,《条例》规定每年七月为本省的红色文化主题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集中组织开展红色文化宣传、教育等活动,讲好“山东红色故事”。
聚焦群体,《条例》提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新入职的***工作人员到英雄烈士纪念场所举行祭扫纪念活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每年在清明节、重要纪念日前后,组织学生到英雄烈士纪念场所举行祭扫纪念活动。
《条例》还要求,各级综合性博物馆应当结合实际,常态化开展红色文化主题展览和流动展览。红色文化主题博物馆、纪念馆应当及时补充体现时代精神的展陈内容,基本陈列超过五年的可以进行局部改陈布展,超过十年的可以进行改陈布展。具备条件的国有红色文化遗存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非国有红色文化遗存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加强对沂蒙精神等红色文化研究
山东是沂蒙精神的发源地。《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整合研究力量,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加强对沂蒙精神等红色文化的研究,挖掘其历史意义、精神内涵和当代价值,推出研究成果,为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提供理论支撑。
红色旅游方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发展红色旅游,完善道路交通、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文化消费,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红色旅游品牌。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红色旅游开发,整合红色旅游资源,创新红色旅游发展模式,培育红色旅游景区,打造红色旅游线路,研发红色文化创意产品,完善红色旅游产品体系。
《条例》还明确,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应当尊重历史史实,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禁止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红色文化遗存,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
是一家集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
国防教育、红色文化教育、传统文化教育
于一体的综合性非国有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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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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