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山东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 官网 >资讯 >公告 >浏览文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社会捐赠办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自愿无偿向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捐赠。捐赠可以是货币、实物、劳务和服务。其形式包括捐款、捐物、义卖、义展等。
第三条 捐赠活动应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同时捐赠双方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五条 捐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进行捐赠。
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第七条 捐赠人可以与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
第八条 捐赠人的捐赠财产全部用于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接受捐赠后,应向捐赠人出具捐赠证明,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十条 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后,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第十一条 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十二条 捐赠人有权向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均应如实答复。捐赠人对于捐赠的文物有拍照、制做拓本、绘图等要求者,博物馆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四章 优惠措施和待遇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企业捐赠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捐赠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捐赠,分别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1、捐赠价值100万元以上者:授予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荣誉馆员;作为特邀嘉宾参加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各种纪念活动;在捐赠碑(墙)上刻名留念;在主要报刊登整版答谢告示;发给捐赠证书;回赠一定数量的礼品、纪念品;双方商定的其它回报条件。
2、捐赠价值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者:在捐赠碑(墙)上刻名留念;在主要报刊登整版答谢告示;发给捐赠证书;回赠一定数量的礼品、纪念品;双方商定的其它回报条件。
3、捐赠价值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者:在主要报刊登整版答谢告示;发给捐赠证书;回赠一定数量的礼品、纪念品;双方商定的其它回报条件。
4、捐赠价值在10万元以下者:发给捐赠证书;双方商定的其它回报条件。
泰安毛公山红色文化博物馆
地址:
分馆位于肥城市安驾庄镇马家埠村红色博物馆(可预约参观)
总馆位于肥城市安临站镇原下庄小学(规划设计中,暂不开放)
开放时间:
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00
咨询电话:18801378341 13583828659
邮箱:fcthzhp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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